注意綠色聲明

漂綠可能面臨法律訴訟

文章撰寫|產業研究員 傅俞瑄

隨著市場越發重視綠色產品,許多企業開始做出一些含糊或無法充分證實的環境聲明,例如聲稱其公司或產品為「綠色企業或綠色產品」、「碳中和」、「低碳足跡」、「環境友善」、「可生物分解」、「無毒」、「永續」等,卻缺乏相關證據支持,一方面可能會誤導消費者,不利永續發展,另一方面,企業可能面臨提供虛假與誤導性訊息的法律風險。

歐盟研究顯示:53%的綠色聲明提供模糊、誤導或沒有根據的訊息,40%的聲明沒有支持證據,一半的綠色標籤提供的驗證薄弱或不存在,且歐盟有至少230種永續標籤與100種綠色能源標籤,但是各種標籤的透明度差異大。為了處理日益嚴重的漂綠問題,歐盟執委會於今(2023)年3月公告綠色聲明指令(Green Claims Directive)草案,以確保歐盟境內之環境聲明為可信的(Reliable)、可比較的(Comparable)及可驗證的(Verifiable),保障消費者不被漂綠企業或產品欺騙或誤導。

2023年5月3日,加拿大亞伯達省政府首次向一家民營環境服務公司及個人提出25項刑事指控,指控其涉嫌在不具備資格情況下,提供第三方保證提供商的職能,未遵守加拿大亞伯達省政府關於排放量驗證、查核與審計的相關規定,且提供虛假與誤導性訊息。此刑事訴訟也顯示用碳權(指減量額度,credit)抵換排放量之有效性與可信度的問題。

航空業是常被提及有漂綠問題的產業之一,在美國、歐洲與澳洲的航空公司都正在面臨消費者保護訴訟,原因是航空公司宣傳使用碳權(指減量額度,credit)抵換排放量實現未來承諾的廣告活動。2023年5月30日,美國首起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提起的漂綠集體訴訟,聲稱一家美國航空公司依靠自願性碳市場抵換其排放量,使其碳中和聲明不實。歐洲法院的漂綠主張則成敗參半,除了航空公司,也涉及超市、能源公司、零售商、球隊、食品公司等。2023年3月22日,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接獲針對阿提哈德航空的投訴,指控稱阿提哈德航空對其溫室氣體排放及實現淨零排放的計劃做出了虛假或誤導性陳述。

我國目前雖無直接針對漂綠的法律規定,但公平交易法第21條有針對廣告不實的相關規範,企業漂綠可能會面臨相關法律責任。         從這些案例顯示,現今市場與消費者普遍認為依賴購買碳權(指減量額度,credit)抵換排放量,或提供模糊、誤導且沒有根據訊息的企業,不是真正的綠色或永續。如何確切落實真正的綠色與永續,並清晰地向市場與消費者傳遞資訊,是當今企業能真正被市場視為綠色或永續企業並且買單的關鍵。